邵陽一賓館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逾期未改被處罰
2023-03-31 17:09:06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伏志勇 | 作者:羅琴方 黃春林 | 點擊量:13478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羅琴方 黃春林)3月30日,新寧縣香杉湖賓館因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逾期未改,被新寧縣消防救援大隊依法行政處罰。
3月17日,新寧縣消防救援大隊監督執法人員在對位于新寧縣金石鎮春風社區崀山大道(陽光醫院旁)的新寧縣香杉湖賓館(法定代表人:陳貽剛)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四樓4具干粉滅火器中,2具壓力表指針未指向綠色區域,根據《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規定現場判定該酒店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向賓館負責人宣講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的危害及后果,監督執法員依法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單位于3月20日前整改完畢。
3月20日,監督執法人員在對其進行復查時,發現該單位四樓防火門旁仍有1具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未指向綠色區域,存在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逾期未改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對新寧縣香杉湖賓館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壹佰元整,并對相關負責人處罰款伍佰壹拾元整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大隊將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消防產品制假售假行為,確保消防產品流通和使用領域質量安全。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伏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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